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1)

2012/7/3 15:51:51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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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3、监护

  4、民事权利能力

  5、民事法律事实

  6、诉讼时效

  7、法定代理

  8、复代理

  9、表见代理

  10、种类物

  答案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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