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与宁波材料技术工程所2013年联合培养硕士简章

2012/9/6 10:07:13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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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共同携手培养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开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协商,决定2013年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机械工程”、“物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领域的相关专业,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合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3年拟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和“机械制造”4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生25-30名;在“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联合招收博士生5名。其中联合招收硕士生以宁波大学招生为主,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参加;联合招收博士生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生为主,宁波大学参加。

  二、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要负责,宁波大学配合管理。有关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主要随导师在宁波大学或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而后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和宁波大学联合负责论文答辩,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3.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同时享受学籍所在方提供的相关待遇。即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宁波大学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待遇。博士生入学后相关生活待遇以宁波大学为主,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每月1000元普通奖学金、医疗保险、课程学习等待遇。

  三、报考方式

  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及其他要求等同宁波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即硕士生的报名主要报宁波大学,博士生的报名主要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考生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考生也可由双方招生部门在各自一志愿上线考生中调剂录取。

  四、导师介绍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www.nimte.cas.cn/jgsz/glbm/yjsb/dsjs/

  宁波大学导师介绍(地址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29

  五、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邮箱:zhengfang@nbu.edu.cn,liubinbin@nbu.edu.cn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电话:0574-87911122,86685287

  邮箱:yangfang@nimte.ac.cn,hr@nimt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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