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8/10/16 9:13:51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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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

(一)我校201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我校2019年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62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0人,具体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山东政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山东政法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补办。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推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时间以省招考院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须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日至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复试

1.我校为教育部公布的一区招生单位,按照一区招生单位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执行。

2.我校复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在我校研招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如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存在缺额,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受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双向选择。

3.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 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 元/生·学年.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 元/生·学年,6000 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名时注意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同一专业名称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研究方向代码均不相同。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531—88599853 0531—88599734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学校代码: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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