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9/16 13:32:44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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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

  五、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计划:12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最终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研究方向:

  (01)注册会计师审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具备在该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

  (02)金融审计: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金融领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事审计工作,使学生具备在该领域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

  (0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

  (04)信息系统审计: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

  六、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七、学制及校区

  学制2年。授课地点在学校松江校区。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拟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九、奖助情况

  (一)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境外访学资助。

  (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其余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

  3.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8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项;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项;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项。

  4. “三助一辅”岗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工作津贴基本标准为400元/月•生。

  十、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十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选择上海市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薄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上海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研究方向应当选择“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24日)前,须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将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详见“十六、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考试科目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2.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0年3月中下旬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十五、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47

  联系电话:021-67705124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楼112室

  邮政编码:201620

  十七、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21-50218636

  受理邮箱:jw@lixin.edu.cn

  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行政楼609室

  十八、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二)硕士研究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松江大学城学生公寓,住宿条件为4人一间,独立阳台。

  (三)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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