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9/17 13:38:03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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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2名(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目录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实际分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实际下达计划数及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并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我校2020级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5年,研究生培养主要在我校东校区及校外合作科研院所开展。

  我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就业去向多为地方高校、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及政府机关。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即录取通知书所述报到时间)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初试考试科目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页面。复试科目参见《天津农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考试报考须知等。

  (二)现场确认:

  请考生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程序,逾期不再补办。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资格审查

  我校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对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自审确认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违反规定要求者,将不予参加初试和复试,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将依照2020年国家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进程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复试方可被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精神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依据国家、天津市及校级文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元/生/月,每年10个月);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在校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在校生比例10%、20%、70%,设置12000元、8000元、5000元三个等级,奖励学习与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还设立了“三助一辅”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就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注意网报时间,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并于按时完成现场确认程序。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填写学科、专业等,录取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3.各学科导师简介,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页面(http://yjs.tjau.edu.cn)“导师名录”。

  4.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考生填写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5.考生请于初试结束后保管好准考证及其他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及录取通知发放。

  6.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单位代码:10061;单位名称:天津农学院

  7.上述内容如与国家要求有冲突的,以当年国家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785573

  E-mail:tjauyzs@126.com

  校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22-2378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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