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10/11 14:39:47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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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0年拟招收各类硕士生2200人左右,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各专业考试招生人数和推免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数、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调整。

  我校2020年可接收推免生的硕士招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美术学院各专业只接收本校推免生。凡被我校接收的2020年校内外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励。

  二、学习方式

  我校202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暑期集中学习、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半脱产学习。我校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④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必须符合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方可报考单独考试。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9年10月10日—31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27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文件,报考点的选择规定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其他往届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凡拟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19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方可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0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1.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优秀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学制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学制一般如下表所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学费。2020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序号

专业类别及领域

学费标准

学制

学费缴纳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2

全日制

专业学

位硕士

研究生

教育硕士

12500元/生/年

2年

按学制2年缴纳。

翻译硕士

16000元/生/年

2年

国际商务

12500元/生/年

2年

旅游管理

12500元/生/年

2年

社会工作

14000元/生/年

2年

法律硕士(法学)

14000元/生/年

2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14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应用统计

12500元/生/年

3年

汉语国际教育

12500元/生/年

3年

应用心理

12500元/生/年

3年

文物与博物馆

12500元/生/年

3年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方向)

8000元/生/年

3年

材料与化工

8000元/生/年

3年

土木水利

12500元/生/年

3年

资源与环境

12500元/生/年

3年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12500元/生/年

3年

艺术硕士[含音乐、美术(美术、书法)、艺术设计]

17500元/生/年

3年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

8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公共管理

18000元/生/年

3年

旅游管理

15000元/生/年

3年

  2.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遵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文件执行。

  2.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序号

院系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政法学院

李老师

010-68902681

2

心理学院

龚老师

010-68907359

3

教师教育学院

严老师

010-6890274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臧老师

010-68901471

5

教育学院

刘老师

010-68901745

6

文学院、诗歌中心

方老师

010-68902306

7

历史学院

宋老师

010-68902154

8

音乐学院

钟老师

010-68902382

9

美术学院

英老师

010-68903500

10

外国语学院

关老师

010-68901969

11

数学科学学院

张老师

010-68902352

12

物理系

尹老师

010-68902348

13

生命科学学院

唐老师

010-68902384

14

信息工程学院

万老师

010-68901048

15

化学系

牛老师

010-68903040

16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城市环境过程和数字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寇老师

010-68902339

17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戴老师

010-68902937

18

初等教育学院

王老师

010-68903485

19

管理学院

袁老师

010-68901229

20

学前教育学院

孙老师

010-68454577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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