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10/18 14:53:32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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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设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代码:11079,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610106。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按2019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实际招生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4、报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听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听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二)初试方式为推荐免试的报考人员,须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具体接收办法我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在复试时提交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以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四)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约定和要求,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说明:

  1、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2020年1月24日前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120%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复试时间为3月初至4月中旬。

  5、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进行加试。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7、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复试工作细则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另行发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4年。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计,药学(学术型)8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学术型)7200元/年•生,教育硕士7200元/年•生,农业硕士7000元/年•生,艺术硕士下设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12000元/年•生,广播电视领域8000元/年•生,新闻与传播、材料与化工硕士8000元/年•生,体育硕士7000元/年•生,会计硕士12000元/年•生,最终收费标准以省市发改委核定结果为准。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每生合计,教育硕士21600元/3年•生,会计硕士36000元/3年•生,最终收费标准以省市发改委核定结果为准。

  3、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并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十、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8-84616226

  十一、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按照军队相关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二办公区C208室

  邮政编码: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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