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10/18 15:03:47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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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概况

  请浏览四川音乐学院网站

  二、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制

  全日制3年。

  四、学费

  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许可标准执行:艺术学硕士(学术型学位)8000元/年;艺术硕士(专业型学位)16000元/年;教育硕士8000元/年。

  五、招生规模

  2020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45人(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包括艺术学硕士、艺术硕士、教育硕士等。

  六、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报考各研究方向均需持两名同专业知名专家或教授推荐信方可报考。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港澳台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并于2019年11月中旬参照我校官网公布的《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项要求进行下一阶段考试。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指纹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点:报考四川音乐学院的全国各省、市、区考生只能选择“四川音乐学院”考点,现场确认在四川音乐学院进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锦江校区)

  2、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报。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下午14:30-17:00)、7日、8日(上午 8:45-11:45、下午 14: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须带证件:报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全国各省、市、区考生均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5、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报考学术型和专业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提交两名同专业知名专家或教授推荐信。

  ★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一)统考科目考试

  1、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2019年12月21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二)专业课考试

  1、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教育硕士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2、电子音乐、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及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8:30—13:30。

  ★研究方向不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间、地点有所不同,请在我校官网上查看详细安排。

  (三)专业加试:

  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资格线后,参加相关科目加试。具体时间以官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加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艺术传播学、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六个研究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艺术学基础知识》、《美学基础知识》;

  2、报考艺术文献编译(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一般应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专业考生需通过国家四级(含四级)以上英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专业八级水平考试。考生报名时提交证明英语水平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两篇(附原文),其中一篇的内容必须与音乐有关;

  3、凡以同等学力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与舞蹈学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

  4、凡以同等学力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各研究方向、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

  5、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摄影基础理论》;

  6、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舞蹈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舞蹈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舞蹈教学理论基础》、《中国舞技术教学分析》;

  7、凡以同等学力和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学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艺术理论基础测试》、《美术史基础测试》;

  8、凡以同等学力和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艺术设计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

  9、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管理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不加试。

  ★加试科目均以60分(百分制)为合格;舞蹈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70分为合格(百分制),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专业复试:考生可于2020年3月中下旬登陆http://yzw.sccm.cn查询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综合分计分办法和录取原则。

  (五)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4、各研究方向初试专业主课(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录取【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初试专业主课(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80分的不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其中: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乐律学、艺术文献编译(音乐)、数字媒体艺术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专业型 音乐(135101)领域01-45研究方向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美术类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主科和专业论文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舞蹈类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主科(舞蹈表演及组合、作品分析)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

  5、报考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方向的考生,有艺术专业学习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所有录取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全日制计划按教育部要求使用。

  十、正式录取

  根据考试招生文件规定,学校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就正式录取。

  十一、奖助办法

  1、三类奖学金,全日制学生(非定向)全覆盖。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人/年,二等奖8000元/人/年,三等奖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

  2、学校“三助一辅”金,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助管、助研、助辅600元/人/月。助教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十二、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须随时关注官网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马林巴等大型乐器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老师。

  3、硕士生培养经费严格按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根据需要进行德、智、体、专业水平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如: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5、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6、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国标码:10654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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