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工作方案

2021/3/23 10:34:58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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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接收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学校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拟调剂专业

  经济学院2021年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的专业及考生类型如下(具体专业及名额以后续通知为准):

序号学位类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拟调剂考生类型
1学术020100理论经济学普通考生        (非专项计划)
2学术020203财政学
3学术020206国际贸易学
4学术020209数量经济学
5学术0202Z1保险学
6专业025300税务
7专业025400国际商务
8专业025600资产评估

  二、调剂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专业硕士调剂时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学术硕士调剂仅接收英语一考生。

  (4)我院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5)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6)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

  (7)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只在专业学位各领域进行调剂。

  (9)我院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10)我院不接收初试未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考生。

  (11)我院不接收“395”或“396”联考的考生。

  (12)我院不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1年3月22日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有调整以学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2021年3月22日00:00

  关闭时间:2021年3月22日20:00

  注:学院仅在第一批次未招满的情况下再次开放系统。如有后续批次,系统再次开放时间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以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应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在接收到我校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中回复确认,未按时回复视为放弃。

  四、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复试录取办法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办法一致,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一)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于3月25日—3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二)调剂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无笔试),使用平台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同时,钉钉作为备选。

  (三)复试程序

  1、各专业联络考生,进行摸底。

  复试考生自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应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接到学院联络后及时按要求回复本人真实情况。如考生在复试前1天内仍未收到学院联络的,请务必主动联系专业联络员或学院考务组010-68985928。考生因手机不畅通导致学院无法联系且考生未及时主动联系学院,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复试资格,未能正常参加复试或影响考试过程效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登录线上复试系统上传材料

  考生实名登录线上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审查通过后,考生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登录系统后,考生上传复试所需材料(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http://eco.btbu.edu.cn/tzgg/187608.htm)及《诚信考试承诺书》(见本页附件)。

  考生一般应在复试1日前完成复试系统材料上传。具体上传时间要求以各专业联络通知为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传要求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告知专业联络员,如未能收到联络员回复确认的,应及时主动联系学院考务组010-68985928,并保持沟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联络专业或学院,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参加复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

  (1)选择安静、整洁、独立、封闭的房间作为网络复试考场。

  (2)须备有支持双机位模式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一台设备(第一摄像头,建议用电脑)从考生正面拍摄,用于和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交流,另一台设备(第二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的位置拍摄,用于监控考生所处复试环境(电脑端仅支持Windows系统)。须备有麦克风、摄像头等可进行正常视频通话的设备,开考前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考生使用摄像头查看四周环境,包括桌面。

  (3)安装并调试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软件。

  (4)安装并调试钉钉。

  (5)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6)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对第一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第一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复试全程不得使用耳机。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签字笔和一张不超过A4纸张大小的白纸。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不得虚化背景及使用美颜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同等学历考生笔试时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工作人员报告。复试时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

  第二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第一摄像头”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2)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360度展示个人复试环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考试期间如有需要请根据复试组要求配合环境检查。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反规定者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过程中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屏蔽来电,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7)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15分钟内,未能联系上的考生,即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不予补复试。

  (8)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9)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1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院按要求上报学校,学校将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10)复试时间安排以我校院网站通知为准。

  (11)正式复试前,学院将分批分次组织网络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关于初试的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1)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2)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3)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4)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5)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6)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7)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6、考生在线测试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考生提前准备好适用双机位监视的远程复试所需要的电脑和手机,学院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保证复试当天考生顺利进行。

  (四)复试比例

  经济学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

  (五)复试考核方式

  1、专业知识材料审核(考生上传系统)

  2、线上远程面试考核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不超过25分钟。考生本人确认全部回答完毕且无补充的,经考官确认后方可结束面试;

  (2)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答辩;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

  (4)面试过程一般为:①学生个人陈述;②复试小组系统助理通过系统向考生随机发送面试题;③考生用中文回答中文问题,用英文回答英文问题;④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生陈述情况提问,学生回答面试小组成员提问等。

  3.体检: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政审)、《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状况进行核查。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主,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

  (八)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30%。

  (九)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录取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调剂复试中,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数学、初试英语的次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学院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8、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在经济学院网站查看调剂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示信息。

  (十一)复试监督

  学院研招办:010-68985928

  学校研招办: 010-6898708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010-68984687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 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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